【環球網綜合報道】近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福州就業創業臺胞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符合相關條件的在福州就業創業臺胞可申請保障性住房,同時依據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相關規定,還可享租金標準、市場銷售價7折待遇。

《方案》要求,在福州就業創業臺胞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的,可向福州市申請保障性住房:在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及閩侯上街大學城(含高新區)有穩定工作,與所服務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區自主創業,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取得福州市臺灣居民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及閩侯上街大學城(含高新區)無自有住房。申請人可直接向就業創業所在地區臺港澳部門提出申請。
目前,福州市堅持“租購并舉”原則,分期分批向臺胞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方面,根據在福州就業創業臺胞情況,籌集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面向臺胞配租,戶型以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參照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相關規定,實行減免30%的市場化租金標準。
限價商品住房配售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銷售價格為市場備案價或市場評估價的70%。開發建設單位在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的組織下,組織對應的準購家庭進行抽簽(搖號)選房。
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福州就業創業臺胞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要求,限價商品住房用于臺胞自住,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之日起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超過10年的,可以向市場出售。符合交易條件的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時經評估增值的,需繳納增值部分50%的費用后轉為完全產權;經評估未增值的無需繳納該項費用可轉為完全產權。增值部分計算方式為申請日市場評估價與購房人向開發單位或售房企業購買的初始購房價之間的差價。具體操作細則參照福州市人才限價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新聞
- 2021-08-06智慧節能、遠程會診……來看看數字經濟領域的新動向
- 2021-08-06科學數據共享 讓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比翼齊飛
- 2021-08-06退役不褪色 建功新時代——蘭州高新區連搭鎮退役軍人志愿者服務隊成立
- 2021-08-06蘭州高新區召開提升城市品質打造“精致蘭州”工作推進會
精彩推薦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