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嘉峪關市相繼發生沙塵暴、風雹等自然災害,特別是發生建市以來災情極為罕見的“6·6”風雹災害,導致全市農村受災較重,給農業生產和群眾生活造成了較大影響。為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將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受災困難群眾的手中,嘉峪關市采取多項舉措確保冬春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戶,提前完成1027戶2636名救助對象冬春救助資金審核發放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專項救災資金下達后,市減災委辦公室(市應急局)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作用,積極對接市財政局和郊區辦,協調督促郊區辦根據前期摸底情況研究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議,專題會商討論資金分配方案,明確各方責任和時限要求。實時跟蹤掌握冬春救助工作開展進度,形成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確保冬春救助工作順利實施。
突出救助重點。指導督促三鎮全部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并根據受災群眾的災情損失、經濟基礎、自救互救能力和困難需救助時限,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要求和《甘肅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指導標準》,優先考慮受災困難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科學合理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切實做到情況清、底子明、對象準。
規范審核程序。資金審核發放工作全部通過《惠民惠農資金管理系統》進行,實現資金“不落地”發放。鎮應急管理所、鎮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代發銀行按照工作權限和流程,采用網絡協同工作模式層層審核把關,及時督促村鎮兩級認真整改落實審核環節所反饋的賬戶無效、賬戶銷戶、戶名有誤等問題,確保救助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及時發放,杜絕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現象,切實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強化監督管理。資金發放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要求三鎮政府不得暗箱操作、虛報冒領,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實行有償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災害救助,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嚴禁將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嚴格按照《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一卡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利用政務村務公開場所和各種信息平臺,公告公示補貼項目、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設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咨詢和社會監督。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救災資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發放過程透明、手續完備,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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