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強參股企業選派管理人員管理監督,維護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權益,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近日,酒鋼集團公司制定下發了《參股企業選派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參股企業選派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及日常管理監督要求,為選派管理人員正確履職提供了制度保障。
精準分析研判
目前,集團公司共有參股公司41家,一級參股公司26家,二級及以下參股公司15家,共派出管理人員50名,專職人員12名,兼職人員38名??傮w來看,集團公司參股公司和派出管理人員較多,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確保管理合規有效,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堅持組織認可、出資人認可、合作方認可、職工群眾認可,堅持依法依規、同股同權、同利同責,進一步規范選派人員管理。
明確工作職責
《辦法》明確了參股企業選派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包括選派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應事前向參股股東請示在參股企業參與決策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參股股東專項報告參股企業發生的重要事項、定期報告工作情況,要求參股企業選派管理人員要主動與參股公司控股股東溝通,相互配合,共同完善參股企業公司治理,督促參股公司按規定及時召開董事會、股東會,依法依規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對于部分影響集團公司股東權益的事項行使否決權、提案權,形成對參股企業重大事項的監督和約束。
強化日常管理
《辦法》明確了選派管理人員任職程序、任期制管理、召集人管理、薪酬待遇、應當召回及追究責任的情形等內容,特別是分級分類明確了選派管理人員任期內的考核工作要求,有利于提高選派管理人員履職效率,加強對參股企業經營發展情況的了解掌握,為完善集團公司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科學有效的管理外派人員,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奠定了堅實基礎。(馬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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