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8月23日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部門日前向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關于規范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產品的通知》?!锻ㄖ穼M用假設、費用結構、傭金費用支付、產品備案要求等方面做出相關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在銀保業務高速增長且產品換擋轉型階段,此舉可進一步規范銀保業務的發展,促進行業合規展業、良性競爭。
細化完善費用結構
《通知》明確,各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銷售的產品,應審慎合理確定費用假設,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發展水平、盈利狀況、管理能力等細化完善費用結構;鼓勵各公司探索傭金費用遞延支付,通過與業務品質掛鉤,實現銷售激勵的長期可持續性。
在產品備案方面,《通知》明確,各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銷售的產品,在產品備案時,應按監管規定在產品精算報告中說明費用假設、費用結構,并列示傭金上限;應據實列支向銀行支付的傭金費用,傭金等實際費用應與備案材料保持一致;對于已備案的銀保產品,應于8月31日前補充報送費用結構和傭金上限等內容。
減輕渠道成本壓力
銀保業務是保險公司重要的業務銷售渠道之一,主要合作模式為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渠道獲取保費收入和客戶資源,銀行基于客戶資源和銷售網絡替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從中獲取手續費和傭金收入。近年來,銀保業務正成為拉動人身險公司保費增長的主力。
然而,在銀保業務強勢增長背后,渠道成本增加對保險公司的影響越來越大。一些保險公司渠道費用投放激進,導致實際費用高企,無形中加大費差損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利于規范市場競爭,減輕渠道成本壓力,促進銀保業務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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