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家庭醫生簽約基本服務包清單(試行)的通知》。清單提出一般人群及9類重點人群基本服務包內容以及服務要求。根據清單,家庭醫生簽約基本服務類型分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健康管理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兩類。其中,面向殘疾人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服務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健康提醒與健康咨詢、建立家庭醫生和簽約居民聯系服務渠道;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門診服務、轉診服務、康復(功能)評估、其他基本醫療服務項目。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服務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
服務內容: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維護管理。具備條件的,電子健康檔案向簽約居民個人開放。
服務要求:由家庭醫生通過面對面方式建立、完善居民健康檔案。通過多種方式維護管理健康檔案,至少每年動態更新1次。
健康提醒與健康咨詢
服務內容:按照節氣向簽約居民推送健康生活方式、體重管理、膳食營養等健康提醒;至少每年1次了解簽約居民健康狀況,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導。
服務要求:在知情同意情況下,主動向居民提供每年不少于12次的健康提醒、每年不少于1次的健康咨詢或健康指導服務。
建立家庭醫生和簽約居民聯系服務渠道
服務內容:在簽訂服務協議時,主動告知家庭醫生(團隊)的聯系方式和服務時間。
服務要求:確保家庭醫生聯系方式真實可用,工作時間保持信息暢通。鼓勵應用即時通訊軟件和人工智能等技術,確保及時有效應答。
基本醫療服務
門診服務
服務內容:結合地方實際,確定一定次數的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療服務納入服務包。鼓勵采用預約就診的方式,由簽約的家庭醫生優先接診。
轉診服務
服務內容:優先為簽約居民提供轉診服務,預約上級醫院門診號源,預留一定比例專家號源。簽約居民經家庭醫生轉診到緊密型醫聯體內上級醫院時,優先預約檢查檢驗。
康復(功能)評估
服務內容: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簽約對象個人意愿,為各類殘疾人提供康復需求篩查、康復(功能)評估。
其他基本醫療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各地結合實際,從屬地醫療服務項目范圍內遴選適宜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服務包。
基本醫療服務要求:由簽約居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受服務(若簽約居民在服務協議期內未到機構就診或未使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服務項目,不視為未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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