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航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其中專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一章,在19條具體舉措中有4條直接聚焦公司治理,足見其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地位。那么,什么是公司治理結構?為什么這一領域的改革需要“再上新臺階”?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往往是分離的。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并不直接參與日常經營,而是將管理權委托給董事、經理等職業管理者。公司治理結構,明確了股東、董事會、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權責關系,構建出彼此制衡、協調運作的權力結構,旨在保障企業合法合規、高效運行。
公司治理是否健全,直接影響企業能否科學決策、有效運轉、控制風險。良好的治理機制能提升企業的透明度與合規水平,防范“內部人控制”和資源浪費,是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保持持續發展的關鍵支撐。在現代經濟體系中,公司不僅是市場活動的核心單元,也是社會財富創造的重要載體,因此,健全高效的公司治理體系,不僅關乎企業本身,更關系到經濟社會的整體穩定與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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