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李昌禹)為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推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民政部近日制定并發布規章《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法》。該規章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適用于在各級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截至2024年底,全國共登記社會團體約38.1萬家,占社會組織總量的43.6%。
該規章共21條,主要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和政策,強化了制度設計。明確年檢工作程序和相應時限要求,確保相關工作有序、規范開展;明確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以及不同結論對應的具體情形;明確社會團體問題整改以及登記管理機關信用管理、行政處罰相關銜接規定,做好年檢工作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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