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雅菲
8月4日,江油公安通報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外被辱罵毆打事件。4日下午,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回應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幾個關鍵問題。

焦點一:
受害者7月22日報警
為何8月4日才出結果
通報顯示,2025年7月22日15時許,劉某甲(女,15歲)因與賴某某(女,14歲)發生矛盾,遂邀約劉某乙(女,13歲)、彭某某(女,14歲)在江油市一樓房無人區域,對賴某某進行辱罵、威脅和毆打。同行人員在現場圍觀并拍攝視頻,后被上傳網絡。毆打造成賴某某頭皮、雙膝等多處挫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7月22日發生的案件,為何8月4日才出通報?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22日晚上10點左右接到受害者報案,接到報案后開展調查工作,因為涉及的人員較多,經多方查找,最終在8月2日將所有涉案人員傳喚到案進行了詢問。
而對于人們關注的傷情鑒定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傷情鑒定是有期限的,最終的結果是在昨天,也就是8月3日出的。對于做鑒定的具體時間,該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是太清楚。
焦點二:
施暴者接受了何種治安處罰
4日早上發布的通報顯示,在這一案件中,公安機關依法對施暴的劉某甲、彭某某作出治安處罰的決定;對劉某乙及其余圍觀人員批評教育,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關規定,對劉某甲、彭某某正按程序開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的相關工作。
據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于本案的三個違法行為人,劉某甲處行政拘留十三日,罰款一千元;彭某某處行政拘留十日,罰款八百元;劉某乙因未滿十四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對劉某乙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了解到,此前根據律師分析,根據現行法律,幾名施暴者很有可能不會被拘留。對此,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幾名施暴者確實實施了毆打行為,并且倚強凌弱,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因此對幾名施暴者的處罰屬于從重處罰。
焦點三:
受害者手機去哪了
拿走手機的行為如何認定?
據多名了解情況的網友介紹,在實施毆打行為之后,施暴者還拿走了受害者的手機。目前手機在哪里?施暴者這種行為屬于何種性質?
對此,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手機丟失這件事情,警方在接到報案之后就已經收集到這部分的內容,因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根據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對于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倚強凌弱,或者尋求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拉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都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但是這個案件當中,所有的涉案人員均未滿16周歲,不夠刑事的標準,因此立為行政案件進行辦理。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在當晚接到報警后,警方通過多方查找,找到了拿走受害者手機的人,目前手機已經交還給派出所,由派出所對手機進行勘定,勘驗完之后會發還給受害人。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這一案件是按照尋釁滋事來進行行政處罰,對于拿走手機這件事情,也已包含在通報中提到的處罰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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