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3月9日訊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安全工作,嚴防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泄露,確保白銀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3月9日,中共白銀市委網信辦、白銀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安全工作的通告》,《通告》提出明確要求:
一、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采集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僅限用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三、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采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微信、QQ、微博、網站等社交媒體以及抖音、快手等視頻平臺制作、傳播包含疫情防控內部信息的圖文和音視頻。
四、廣大網民要對網傳信息科學甄別,轉載網絡消息要選擇官方權威信源渠道,來源不明的消息不輕信、未經證實的消息不轉發,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
五、各網絡平臺管理者、互聯網群組管理員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嚴格平臺信息審核發布,規范群組成員網絡行為,避免出現散播非官方、非主流媒體發布的疫情信息等情況。
六、對違反上述規定,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組織和個人,公安機關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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