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臨近,群眾祭祀用火、旅游踏青、春耕生產等野外用火行為明顯增加,加之春季干燥風大,森林草原防滅火形勢異常嚴峻。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資源安全,有效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及省市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將對野外違規用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現通告如下:
一、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遵紀守法觀念,嚴格遵守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法律法規,杜絕一切野外違規用火行為,不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二、凡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登記檢查,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勸返、檢查,嚴禁闖卡、對抗等行為,凡阻撓、妨礙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不聽勸阻,故意野外違規用火,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凡野外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望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和檢舉野外違規用火行為,發現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和野外火情時要立即報警,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并視情給予獎勵。請廣大人民群眾嚴格遵守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規定,積極支持和配合公安機關對野外違規用火行為依法處理和打擊,共同守護森林草原資源安全,為平安白銀、美麗白銀做出積極貢獻。
報警電話:0943—110
0943—5905377
白銀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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