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力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積極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和法治化營商環境。近年來,張掖市甘州區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領域,緊盯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產品和重點環節,嚴格監管執法,精準重拳出擊,從嚴從重查辦了一批重點案件,充分彰顯了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捍衛百姓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為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著力化解和防范市場風險,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營造強大的打擊聲勢。現公開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例。
張掖市甘州區田悅農藥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2年3月,在監督抽檢中發現,張掖市甘州區田悅農藥經營部銷售的“三環”牌硫酸銨化肥,所檢驗項目游離酸含量不符合GB/T535-2020標準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7875元,獲取違法所得4875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875元,處以罰款37875元。
張掖市甘州區平原堡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農用地膜案
2022年3月,在監督抽檢中發現,張掖市甘州區平原堡農資經營部銷售的“宏達”牌農用地膜,所檢項目厚度極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不符合GB13735-2017產品標準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產品貨值金額8400元,獲取違法所得396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合格農用地膜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96元,處以罰款8400元。
張掖市甘州區登強滴灌配件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單翼迷宮式滴灌帶案
2022年2月,在監督抽檢中發現,張掖市甘州區登強滴灌配件經營部銷售的單翼迷宮式滴灌帶,所檢項目滴水孔間距偏差率、耐水壓、爆破壓力不符合GB/T19812.1-2017標準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產品貨值金額45000元,獲取違法所得1415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合格單翼迷宮式滴灌帶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單翼迷宮式滴灌帶15卷,沒收違法所得1415元,處以罰款27000元。
張掖市甘州區弘益百貨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案
2022年5月,在監督抽檢中發現,張掖市甘州區弘益百貨經營部銷售的塑料購物袋,所檢項目厚度、標識不符合GB/T21661-2020標準規定,依據《2022年張掖市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被抽查產品不合格,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343.61元,獲取違法所得146.28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的塑料購物袋1680個,沒收違法所得146.28元,處以罰款3224.66元。
聞吉福擅自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案
2022年1月,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聞吉福雅迪電動車店內停放有5輛待售的“廣羊三汽”牌三輪電動車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已構成擅自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10000元。
張掖市甘州區邵記鹵肉店經營不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5月,在監督抽檢中發現,張掖市甘州區邵記鹵肉店制售的油炸花生米,所檢項目黃曲霉素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食品貨值金額84元,獲取違法所得30元,其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店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已構成經營不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事實,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店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0元,處以罰款5000元。
甘州區三夢美匯美容院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2022年3月,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甘州區三夢美匯美容院使用的啟美韓亞透明質酸面膜、宮樂美顏潤膚修護冰膜、美顏潤膚精華液、宮泉美顏洗面奶、荷蒂雅舒活護源能量套裝等25個品種70瓶化妝品超過使用期限,涉案化妝品貨值金額848元,其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已構成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違法事實。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啟美韓亞透明質酸面膜等25個品種70瓶化妝品,處以罰款15000元。
甘州區西街西站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劣藥案
2022年5月,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甘州區西街西站社區衛生服務站藥房內藥品陳列架上擺放有待售的顛茄片737片已超過有效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已構成使用劣藥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沒收劣藥737片,處以罰款30000元。
張掖薛志清胃腸醫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2022年2月,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張掖薛志清胃腸醫院檢驗室冷藏柜內存放的白蛋白測定試劑盒、總蛋白測定試劑盒、尿酸測定試劑盒、Y-谷氨酰基轉移酶測定試劑盒4個品種7盒醫療器械均已過期,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違法事實,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過期醫療器械白蛋白測定試劑盒等4個品種7盒,處以罰款21000元。
張掖市新城曙光醫院有限公司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布含有疾病名稱的醫療廣告案
2022年1月,接到違法線索,依法對張掖市新城曙光醫院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布標題為“冬病夏治正當時,張掖新城曙光醫院三伏貼開始了”廣告宣傳,廣告內容中詳細表述了“三伏貼的適應證:哮喘、慢性咳嗽、慢性支氣管炎、過敏性鼻炎、慢性咽炎、扁桃體炎、支氣管炎、體虛易感冒”等含有疾病名稱內容的醫療服務類違法廣告,且在廣告發布之前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已構成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布含有疾病名稱內容的醫療廣告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000元。
張掖市華瑞琪新能源供暖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和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及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特種設備案
2022年1月,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張掖市華瑞琪新能源供暖有限公司使用的2臺承壓熱水鍋爐未經檢驗、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第一款、第四十條的規定,已構成使用未經檢驗和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及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特種設備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以罰款16萬元。
張掖市美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執行政府指導價加價收取電費案
2022年7月,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張掖美聯國際小區公攤電費收取偏高,要求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外。”經查,張掖市美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執行政府指導多收取用戶電費9206.6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已構成未執行政府指導價加價收取電費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以罰款92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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