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縣公安局殪虎橋派出所在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采取“4+”工作措施,力爭將矛盾防范在小、化解在基層,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目標,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切實創建平安鄉鎮。
黨建+業務,黨建引領營造宣傳氛圍
殪虎橋派出所充分發揮黨建統領作用,以黨建促工作,利用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與轄區各村開展支部融合共建,充分發揮支部堡壘及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并結合村社各類村民會議與村社干部、黨員、群眾開展座談,現場解答群眾疑難問題、發放宣傳資料、以案釋法等形式向廣大群眾詳細講解預防電信網絡詐騙、“黃賭毒”、緝槍治爆、道路交通安全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積極引導群眾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利用合法手段解決問題,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動員黨員、群眾以一人帶動一戶、一戶帶動十戶、十戶帶動一村的辦法向群眾宣傳民警講解的知識,營造法制宣傳氛圍。
警格+網格,隊伍保障延伸排查觸角
積極依托鎮黨委政府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隊伍,強化人力保障,定期對警格員、網格員開展培訓,組織警格員、網格員深入轄區各村社、行業場所等,通過入戶訪談和走訪調查的形式,廣泛開展矛盾糾紛摸排,及時獲取引發矛盾糾紛的苗頭性、傾向性、預警性信息。建立“警調對接”矛盾糾紛信息共享機制,打通信息阻塞通道,確保在排查工作中突出“早”“準”“全”,切實做到排查在萌芽、化解在露頭、遏制在生長。
派出所+X,聯合調處立足源頭防范
建立復雜、重大矛盾糾紛“1+X”聯合調處機制,即:根據矛盾糾紛實際情況,由派出所或鎮綜治中心牽頭,縣法院、鎮司法所、村社干部、幫扶隊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及村社德高望重人員等參與的聯合調處機制。同時廣泛動員社會力量,不斷延伸排查觸角,多渠道傾聽群眾訴求,切實增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能力,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調解+處罰,法治教育實現社會、法律效果相統一
在個別矛盾糾紛引起的案件調處中,派出所結合矛盾糾紛調解+治安處罰的原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法治人,結合教育+適當懲處的方式,強化法治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
截至目前,共下發《反家庭暴力告誡書》9份,反家庭暴力、化解婚姻糾紛效果明顯。因鄰里糾紛、婚戀糾紛等引起的治安案件6起,同比下降50%,轄區社會治安秩序日趨平穩有序。(劉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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